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市政设施状况制定养护维修计划,经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