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规划和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变化情况调整城市市政界。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市政界调整后增加的城市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规定移交。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