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动物保护组织、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民间组织参与犬只领养、救助等活动。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