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人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禁止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