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做出表率和示范作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