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