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