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