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