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标准和要求第二十八条有效城市公园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一)环境卫生清新、整洁;(二)植物长势良好;(三)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完好、美观;(四)设施完备;(五)水体达到景观用水标准,并保持一定水位;(六)公共厕所布局合理,保持清洁;(七)冬季冰雪清理及时,主要道路广场无残冰积雪。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