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测。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