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测。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