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