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及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扶持在用重型柴油车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电动、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