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及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石油焦,鼓励燃用优质煤炭。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抑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