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