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