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予以协助,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派驻在本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