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