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