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已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原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法定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