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智慧城市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市发展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