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相关企业、机构组建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开展标准制定、测试认证、信息交流、咨询评估、企业合作等工作,促进数字产业发展。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单独或者联合兴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服务平台、创新载体,开展技术引进、研究创新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