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构建一体化基础设施感知体系和智能管控体系。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