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公共数据中心、感知设施及其支持环境等。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配套和完善。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