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办理。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