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