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移交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