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提请、审议和表决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五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