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