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政策、计划,确定工作任务,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评价发展水平,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应当分别以同级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