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逐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并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不同项目类别、区域的合理分布。

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授予技术等级。

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义务对公益性的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免费指导。为营利性体育健身服务机构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可以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