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体育健身辅导站(点)等基层全民健身服务场所,为辖区内的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