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划设置商业服务摊点,或者擅自搭建经营设施、扩大经营面积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迁出或者拆除、恢复原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