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产生噪声超过规定限值,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园管理服务机构(单位)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