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公园内组织、举办活动产生噪声的,不得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