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第四章 民兵、预备役工作第十七条有效预备役部队的预任干部应履行职责,完成预备役部队的各项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