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