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商品质量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商品质量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阅、复制与被检商品相关的支票、账册、凭证、文件、业务函电等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