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商品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合同规定的对商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本条例所称的商品质量监督,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商品质量监督权限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合同的规定,对商品质量实施的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处理,对商品质量争议的调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