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不得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