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