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