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计量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计量纠纷的情况、资料。

在处理计量纠纷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不得改变有关物品的状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