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八章 计量纠纷的处理第三十条有效发生计量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