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产、销售定量盛装、包装的商品,必须在盛装、包装物上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商品标识的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