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安装第十八条有效制造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厂名、厂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