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已修改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