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