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善后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公民作为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受指派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给予食宿安排或者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