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置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