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置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