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