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损坏工程设施、影响安全运行等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